本報訊(記者 劉中全)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就做好201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3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業促進處副處長劉志峰對我省在這方面工作中的具體政策舉措給予瞭解讀。
    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劉志峰說,2014年全省應屆高校畢業生人數為17.2萬人,再加上歷年結餘的畢業生,將達到22萬餘人,這是我省歷屆畢業人數最多的一年。
    “在貫徹國辦發22號文件精神基礎上提出,高校畢業生在省內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劉志峰說,對到省內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可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劉志峰說,今年對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相關政策進行了明確。提出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勞動密集型小型微型科技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職工總人數30%的,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提出5條創新政策
    “今年我們提出要實施新一輪的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時間是從2014年到2017年,共提出5條創新政策。”劉志峰解釋,一是突出抓好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工作,並嚴格落實好財政補貼政策;二是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限額減稅標準由原來的8000元提高到每年9600元;三是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四是對高校畢業生畢業兩年內回戶籍所在縣(市、區)自主創業的,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五是對畢業兩年以內符合規定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15萬元的貸款扶持,並享受財政貼息。
    從2014年開始,將畢業年度內的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求職補貼對象範圍。原有政策規定的對象範圍是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兩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建立畢業生實名信息庫省內各城市放開落戶限制
    《通知》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數據庫,全面實行實名制就業服務。
    省內各城市要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高校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高校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  (原標題:我省放開大學畢業生落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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